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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自创的商誉,不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必须是可辨认的,但是商誉是不可辨认的,所以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必要时需在...
企业自创的商誉,不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必须是可辨认的,但是商誉是不可辨认的,所以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必要时需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填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只能算作“无形项目”。
但是,商誉仍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企业一项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另外,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商誉不再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而是单独的作为一项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