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发布时间:2024-06-22 02:04: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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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liuw0308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总局第89号令进行修订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一证。

  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矿井有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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