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约中将版权保护的定义设定为什么权(国际公约中将版权保护的定义设定为)

  • 发布时间:2024-06-15 04:27: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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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伯尔尼公约》,1886年订立,保护著作权方面影响最大的国际公约,标志着国际版权保护体系的初步形成,1971年修改。保护客体范围:“文...

一、《伯尔尼公约》,1886年订立,保护著作权方面影响最大的国际公约,标志着国际版权保护体系的初步形成,1971年修改。

保护客体范围:“文学艺术作品”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

计算机软件属于文学艺术作品的一种。

二、1955年的《世界版权公约》;保护表达三、1994年底饿《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0条:计算机程序,无论是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均应根据1971《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作为文字作品作而受到保护。

2、数据汇编或其他资料,无论机器可读还是其他形式,只要由于对其内容的选取或编排而构成智力创作,即应作为智力创作加以保护。

该保护不得延伸至数据或资料本身,并不得损害存在于数据或资料本身的任何版权。

这一规定计算机程序将作为文字作品保护意味着伯尔尼公约中所有关于文字作品的规定都将适用于计算机程序。

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保护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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