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快讯:江西安远县:优先利用收购已建成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 发布时间:2024-09-23 16:01: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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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9月23日,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其中提出,自2024年7月26日起...

9月23日,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其中提出,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由县财政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给予契税缴交额100%的消费补贴。

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凡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由县财政给予260元/㎡的住房消费补贴;同时购买一个车位的,由县财政给予300元/㎡的住房和车位消费补贴;同时购买一间商铺的(不含写字楼、格子铺),由县财政给予350元/㎡的住房和商铺消费补贴。购买第四代建筑商品住房的(经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共同认定),由县财政给予350元/㎡的消费补贴。在我县乡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由县财政给予200元/㎡的住房消费补贴,同时购买一间商铺的(不含写字楼、格子铺),由县财政给予260元/㎡的住房和商铺消费补贴。

支持收购库存商品房。优先利用收购已建成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对列入保交房项目采取异地安置的安置户,由县财政给予差价部分的补贴,最多不超过350元/㎡。促进商业库存去化。支持购买、租赁存量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用于幼儿园、儿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创业中心等项目。各级机关、医院、中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业务技术用房,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业用房或写字楼进行筹集。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凡在安远县购买新建库存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的,由县财政以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给予契税缴交额100%的消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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